失忆女霸总说不认识我,我转身娶了邻家小妹这本书应该算是最近比较令人惊喜的一本短篇小说了。题材挺有趣的,算是短篇里面比较新颖的题材了,来看看用户26854721给大家带来怎么样的惊喜吧:
失忆女霸总说不认识我,我转身娶了邻家小妹章节试读推荐
我捡到凌霜时,她浑身是血倒在暴雨中。
她失忆三年,我照顾她三年。
三年里,她总是蹙眉说我什么都做不好。
当她恢复记忆重回巅峰时,她和媒体说不认识我。
后来,婚礼上我给邻居小妹戴婚戒。
她带着九百名保镖破门而入。
枪口指着我未婚妻的额头质问,“你真要娶她?”
我挡在未婚妻身前,“是的!”
“她根本就不爱你。”
“然后呢?”
1
三年前的那个雨夜,我刚收了代驾的最后一单,电瓶车在半路没了电。我推着车,走在回城中村的路上。豆大的雨点砸在身上,又冷又重。一道闪电划破夜空,我看到不远处的巷子口,缩着一团黑影。
我走过去,借着手机微弱的光,看清了。是个女人,浑身湿透,白色的裙子被血和泥染得看不出原样。她的额头有个口子,血还在往外渗。我探了探她的鼻息,很微弱,但还有。
我把她背回了我那个不到三十平米的出租屋。
第二天她醒了,眼神空洞,问我是谁,她在哪里,她是谁。
医生说,她脑部受到撞击,失忆了。
我看着她茫然的脸,身上除了那条破烂的裙子,没有任何能证明身份的东西。我给她取了个名字,叫凌霜。因为我捡到她的时候,她的皮肤冷得跟冰霜一样。
我的生活就此改变。
我叫陈宇,一个普通的代驾小-哥。每天昼伏夜出,赚点辛苦钱。凌霜来了之后,我的开销多了一倍。
我给她买了新的衣服、新的洗漱用品。她很挑剔,我买的第一套衣服,她只是看了一眼,就放在了旁边,再也没碰过。她说料子太糙,穿着不舒服。我摸了摸自己身上这件穿了三年的T恤,没说话,第二天去商场给她买了一套更贵的。
她吃饭也很挑剔。我做的饭,她总是吃两口就放下筷子。
“盐多了。”
“油太重。”
“火候不对,菜老了。”
我不是个好厨子,为了让她多吃点,我开始对着菜谱学。一道简单的番茄炒蛋,我练了一个星期。最后一次,我小心翼翼地端到她面前,她尝了一口,眉头舒展了片刻,但很快又蹙起。
“勉强能入口。”她说。
这三年,我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陈宇,你什么都做不好。”
我洗的衣服,她嫌有褶子。我拖的地,她嫌不够干净。我烧的水,她嫌温度不对。
她就像一个高高在上的女王,而我,是她最笨拙的仆人。
有时候我累得靠在沙发上就睡着了,醒来时身上会多一条毯子。有时候我夜里出去跑代驾,回来时桌上会留一盏昏黄的台灯。
这些微小的瞬间,让我觉得她只是失忆了,心里还是个好姑娘。她只是不习惯这样的生活。
我盼着她恢复记忆,找到家人。可我又怕她恢复记忆。我怕她走了,这个小小的出租屋,又只剩下我一个人。
住在对门的许念,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小公司做设计。她经常看到我在楼下的水槽费力地洗菜,或者在阳台上一遍遍地熨烫凌霜的衣服。
她会端着一碗自己做的红烧肉敲开我的门。
“陈宇哥,我做多了,你和凌霜姐尝尝。”她总是笑眼弯弯,露出两个小小的梨涡。
凌霜从不吃她送来的东西,只是冷冷地看着。许念也不尴尬,把碗塞给我,就跑回自己家。
我把红烧肉端给凌-霜,她看了一眼,“太油腻。”
我一个人,就着白米饭,吃完了整碗红烧肉。真香。
三年来,我习惯了她的挑剔,习惯了她的冷漠,也习惯了照顾她。我以为日子会一直这样过下去。直到那天,她下楼时,脚下一滑,从楼梯上滚了下去。
2
我疯了一样把她送到医院。
她再次醒来时,眼神变了。
不再是空洞和茫然,而是锐利,带着一种我从未见过的审视和疏离。她看着我,就像在看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你是谁?”她开口,声音冰冷,和我认识了三年的那个凌霜判若两人。
我的心咯噔一下。
“我是陈宇。凌霜,你不认识我了?”
她没有回答,而是转头打量着病房,最后视线落在床头柜上我那只用了五年的旧手机上,眉头蹙得更紧了。
她没再理我,而是掀开被子,径直走到窗边,看着外面的车水马龙。她的背影挺得笔直,带着一种天生的骄傲和气场。
我知道,我认识的那个凌霜,消失了。恢复记忆的她,才-是真正的她。
一个小时后,一辆黑色的宾利停在医院门口。一个穿着黑色西装,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快步走进病房。
“大小姐,您终于回来了!”他声音激动,甚至有些哽咽。
凌霜只是淡淡地点了点头,指着我,对那个男人说:“李叔,给他一笔钱,让他离开。”
她的语气,就像